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转发《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
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赣人社字〔2022〕16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学校: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优化职称层级设置。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设高级、中级、初级,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和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和实验员。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
二、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职称评价首位。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突出实验能力和工作业绩,着重考察实验技术人才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实验安全、技术开发或学科专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和支撑作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结合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江西省实验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条件。
三、创新职称评价方式。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探索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2022年4月15日
关于转发《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