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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第二阶段职称评审历史数据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职称办   编辑:职称规划部   发布时间:2022-03-19 09:40:45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推进第二阶段职称评审历史数据

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函〔2022〕3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各高校及自主评审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精神,推动我省各地、各部门职称评审信息跨地区互联互通,实现职称信息共享和统计分析、职称证书“一网通查”和查询验证服务,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按照《关于做好职称评审历史数据收集整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函〔2021〕15号)要求,现就我省第二阶段职称评审历史数据收集整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集范围

       第二阶段职称信息采集的范围是2009年(含)以前在我省通过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取得相应职称的高、中、初级职称信息(包括离退休人员职称信息)。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中、初级职称,无需收集上报。

二、职责分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收集整理本地区评审或认定取得的中、初级职称,中小学教师、卫生和经授权评审取得的其他高级职称信息。

       省直各单位、各高校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和所属单位评审或认定取得的高、中、初级职称信息。此外,省教育厅负责汇总整理全省高校评审或认定取得的高、中、初级职称信息。

       各自主评审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经授权评审或认定取得的高、中、初级职称信息。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复核汇总全省各级收集报送的职称评审信息,做好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的对接和数据上传。

       各地市、各部门于4月底前将第二阶段职称数据整理上报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上报要求与第一阶段一致。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认识到做好职称评审历史数据收集整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和智能化政务服务模式,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深化职称“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要举措,务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二)压实责任。职称评审历史数据收集整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压实责任,快速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完成相关数据收集整理任务。

       (三)真实准确。数据收集过程中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按照“谁上报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务必确保采集数据准确真实、安全有效。在数据上报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我厅沟通,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按期完成。

       (四)加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加大职称信息采集工作宣传力度,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企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工作流动性大的人员)主动提供个人职称信息,做到应采尽采。

 

       联系人及电话: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周熙彬,王佳祺,电话:0791-86386293,86386275

       省教育厅人事处何仙林,电话:0791-86765059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16日
原文件:https://hr.jxhrss.gov.cn/zcxt/indexzsnr/indexMain?id=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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