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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江西省职称办   编辑:职称规划部   发布时间:2022-03-18 09:38:08

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完善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要求,我们研究起草了《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3月18日至3月25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发送电子邮件至:jxszcb@126.com(省职称办)或258307079@qq.com(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2. 联系电话:0791-86386293(省职称办)或0791-8622107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个人请注明所在单位、联系电话并签署姓名;单位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省职称工作办公室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2022年3月18日

 

 

                   

  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非国有企业从事科研、生产技术及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名称和专业设置

非国有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分高级、中级,名称依次为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非国有企业工程师;包括电子信息工程、机电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环境工程、林业工程、装饰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给排水工程10个专业。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学术研究能力。

    (三)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六)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且取得非国有企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非国有企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含非国有工程师);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二)工作经历方面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2.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等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业绩;

4.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排名前4,下同),完成本专业技术领域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包括研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科技成果推广等项目,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主导作用; 并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监理、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检测等工作,已经相关部门验收,并有竣工验收报告。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其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验收,产品性能达到国内同类产品较高水平;

5.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下同),获得本专业领域新型实用专利3项以上或负责完成2项设区市以上推广并转化为生产力的科技成果,均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三等奖或市(厅)级二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7.获市(厅)以上表彰的劳模、优秀企业家,或受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8.企业副总以上的核心管理者,所在企业连续2年销售(营业)收入达2亿元以上,或连续2年纳税400万元以上,或安排劳动就业人员800人以上(以县以上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税务、人社部门证明为准)。

(四)研究成果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2.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3.工作中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的技术分析报告或可行性分析报告4篇。

 

五、非国有企业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1.获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获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二)工作经历方面

1.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申报专业科研项目(课题),并已通过鉴定(验收);

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包括研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科技成果推广等项目,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产品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中型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监理、检验检测等工作,已经相关部门验收,并有竣工验收报告。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其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验收,产品性能达到国内同类产品较高水平;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本专业新型实用专利1项以上或负责完成1项设区市以上推广并转化为生产力的科技成果,均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7.获县以上表彰的劳模、优秀企业家,或受设区市有关部门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8.企业副总以上的核心管理者,所在企业连续2年销售(营业)收入达8000万元以上,或连续2年纳税200万元以上,或安排劳动就业人员500人以上(以县以上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税务、人社部门证明为准)。

(四)研究成果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2.工作中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的技术分析报告或可行性分析报告2篇。

 

六、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未具备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但取得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且取得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满3年,除符合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

1.市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2.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的技能人才,获得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赣鄱工匠、江西省能工巧匠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江西省“双千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人选,“赣鄱英才555工程”高技能人才人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牌或铜牌、优胜奖的江西选手及其指导教师或者经省委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5.企业副总以上的核心管理者,所在企业连续2年销售(营业)收入达5亿元以上,或连续2年纳税600万元以上,或安排劳动就业人员1000人以上(以县以上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税务、人社部门证明为准)。


七、附则

(一)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本科、大专、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职业资格工种、毕业专业须与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对应。

(二)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且符合我省相应专业、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中有关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基本条件要求,可分别申报评审(认定)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和CN刊号),可以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等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查询。

(四)论文是指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技术领域研究性学术文章,专刊、增刊、内刊、特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不在此列。

(五)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现从事工程专业,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六)为推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与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效衔接,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职称。

(七)本条件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原文:https://hr.jxhrss.gov.cn/zcxt/indexzsnr/indexMain?id=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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