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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江西省职称办   编辑:职称规划部   发布时间:2022-03-18 09:33:48

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完善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要求,我们研究起草了《江西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3月18日至3月25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发送电子邮件至:jxszcb@126.com(省职称办)或258307079@qq.com(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2. 联系电话:0791-86386293(省职称办)或0791-8622107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个人请注明所在单位、联系电话并签署姓名;单位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省职称工作办公室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2022年3月18日

 

 

 

江西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技术管理、工程咨询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等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名称、专业设置和评审方式

建设工程专业职称分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名称依次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正高级工程师按《江西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执行。

建设工程专业职称包括建筑设计、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建筑结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道路(桥梁)、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城市轨道工程17个专业,分为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技术管理三个岗位类别

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学术研究能力。

     (三)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六)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高级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二)工作经历方面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方面

1.从事工程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1~102条:

(1)作为技术骨干(排名前4,下同),完成本专业技术领域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2)作为技术骨干,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和2项中型工程,或5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工程设计专业技术工作;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项中型以上建设工程的绿色建筑(二星以上)、装配式建筑、智慧建筑(三星以上)等项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立项报告、建设单位证明、应用单位证明,以及反映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的证明材料);

(5)作为技术骨干,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3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并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团体)认可;

(6)作为技术骨干,编制完成2项国家(行业)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下同),编制完成2项省级地方标准或2项省级以上技术规程、规范、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且该规程、规范、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得到实施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

(7)作为技术骨干,获得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新型实用专利4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8)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9)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0)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中,获得1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

2.从事工程施工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同时具备1~13条中2条: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技术领域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2)作为技术骨干,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和2项中型工程,或4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工程施工专业技术工作;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项中型以上建设工程的绿色建筑(二星以上)、装配式建筑、智慧建筑(三星以上)等项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立项报告、建设单位证明、应用单位证明,以及反映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的证明材料);

(5)作为技术骨干,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3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并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团体)认可;

    (6)作为技术骨干,编制完成2项国家(行业)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2项省级地方标准或2项省级以上技术规程、规范、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且该规程、规范、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得到实施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

(7)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省级以上工法,并已颁布实施,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8)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新技术示范工程或2项以上通过验收的省级新技术示范工程,其技术水平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以上;

(9)作为技术骨干,获得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新型实用专利4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1)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或市级优质工程奖4项以上;

(12)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含观摩工地)2项以上;

(13)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中,获得1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

3.从事工程技术管理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同时具备1~10条中2条,或同时具备1~10条、11~17条中各1条: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技术领域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2)作为技术骨干,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超高限、超大跨度建设项目或1项大型和2项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工作或者完成1项超高限、超大跨度建设项目或1项大型和2项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造价、工程检测、工程咨询等专业技术管理工作(须提供全过程的证明材料);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项中型以上建设工程的绿色建筑(二星以上)、装配式建筑、智慧建筑(三星以上)等项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立项报告、建设单位证明、应用单位证明,以及反映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的证明材料);

(5)作为技术骨干,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3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并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团体)认可;

    (6)作为技术骨干,编制完成2项国家(行业)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2项省级地方标准或2项省级以上技术规程、规范、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且该规程、规范、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得到实施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

(7)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省级以上工法,并已颁布实施,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8)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新技术示范工程或2项以上通过验收的省级新技术示范工程,其技术水平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以上;

(9)作为技术骨干,获得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新型实用专利4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10)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3项以上本行业内具有指导性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起草及推广,促进或推动本省建设行业社会经济发展,被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或被主管部门及第三方好评;

(1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3)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或市级优质工程奖4项以上;

(14)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含观摩工地)2项以上;

(15)作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主要完成人,所监督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或省级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工地(含观摩工地)6项以上;

(16)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中,获得1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

(17)在企业中从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检测、招标投标、工程咨询等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并获得省(部)级奖2项以上,或市(厅)级奖4项以上(须提供本人为主编制的主要技术管理资料及全过程的证明材料)。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技术著作中独立撰写3万字。

2.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且参与撰写出版专业技术著作1部。

3.独著或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4.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作为技术骨干,编制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1项授权发明专利或2项新型实用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5.取得本领域科技成果(排名第一)2项以上,经省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6.在建筑施工企业一线岗位及县以下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中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的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3篇。

 

五、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获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二)工作经历方面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方面

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参与完成2项本专业科研项目(课题),并经验收或评审;

2.参与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3.参与编制完成1项国家(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2项团体标准,或3项企业标准,且该标准得到实施应用;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制完成2项省级以上技术规程、规范、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且该规程、规范、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得到实施应用;

4.参与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或工程技术管理专业技术工作;

5.参与完成1项省级以上工法,并已颁布实施;

6.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较为复杂、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

7.作为技术骨干,获本专业技术领域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8.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本行业内具有指导性、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起草及应用推广,促进或推动本地区建设行业社会经济发展,被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或被主管部门及第三方好评;

9.参与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并获得1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1.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

13.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含观摩工地)1项以上或者市级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含观摩工地)2项以上;

14.作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主要完成人,所监督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或省级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工地(含观摩工地)3项以上。

(四)研究成果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参与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标准、规程、规范、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或新型实用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2.在建筑施工企业一线岗位及县以下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为解决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六、助理工程师认定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1.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下同)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领域工作满3个月。

2.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领域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领域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4.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5.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二)工作经历及业绩方面

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条:

1.参与完成县(处)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其研究成果通过鉴定;

2.参与起草或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1项以上;

3.参与完成建设工程项目1项以上;

4.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1项以上,或在处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问题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

5.参与开发、推广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

6.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得本行业相关奖项或荣誉;

7.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业技术总结1篇以上;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1篇以上。

 

七、技术员认定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1.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领域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员级职称;

2.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二)工作经历及业绩方面

1.熟悉本专业技术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经考察合格。

 

八、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未具备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满3年,除符合高级工程师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自然科学奖三等奖1项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本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国家(行业)标准2项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5.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省级优质工程奖3项以上;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或江西省专利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1项以上;

    7.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的技能人才,获得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赣鄱工匠、江西省能工巧匠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江西省“双千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人选,“赣鄱英才555工程”高技能人才人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牌或铜牌、优胜奖的江西选手及其指导教师或者经省委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九、附则

(一)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是指按照教育部门设置的学科分类中理学类、工学类、土木建筑大类、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工程造价、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以及其他学科门类中可授予理学或者工学学位的学科专业(以学位证书为准)等。

(二)工程设计类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风景园林绿化设计、城市燃气设计、装饰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防护设计、BIM 设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工程施工类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建筑施工、装饰施工、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施工、建筑智能化、暖通与空调施工、市政路桥施工、城市燃气施工、风景园林绿化施工、城市轨道施工、工程监理、机电设备安装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工程技术管理类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咨询、工程造价管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本科、大专、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职业资格工种、毕业专业须与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对应。

(六)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且符合我省相应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条件中有关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基本条件要求,可分别申报评审(认定)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

(七)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和CN刊号),可以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等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查询。

(八)论文是指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技术领域研究性学术文章,专刊、增刊、内刊、特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不在此列。

(九)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现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建设工程职称。

(十)为推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与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效衔接,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职称。

(十一)本条件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与本条件相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江西省建设工程职称条件附录

 

一、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重要或规模大、影响广的;

2.疑难:暂不明晰,难以确定;

3.熟练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4.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5.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6.了解:知其大意;

7.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学或技术开发任务;

8.重点工程:一般指列入国家计划的工程为国家重点工程;列入省级计划的工程为省级重点工程;

9.定额及计价依据:指版本定额,不包括补充定额、一次性补充定额和造价信息;

10.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指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的一种奖励,一般由政府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

11.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一般指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奖。国家级奖有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建筑学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建筑设计奖;省(部)级奖有住建部或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市(厅)级奖范围由设区市(厅)建设工程职称评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2.优质工程奖(及相应奖项):一般指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国家级奖有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全国建筑装饰工程奖、全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市政金杯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等;省(部)级奖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如:杜鹃花奖、江西省优良工程奖等;市(厅)级奖范围由设区市(厅)建设工程职称评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3.项目负责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以施工许可证为准)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需提供企业项目部人员任命书);

14.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有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

15.经济效益:指通过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其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作适当调整;

16.社会效益:指通过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二、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条件中的“主持”为排名第1或项目负责人,“主要完成人”为排名前2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技术骨干”为排名前4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参与”不分排名;

2.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3.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城市和设区市,不含县级市;

4.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指学校毕业后,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后续学历获得者,在校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5.资历计算方法;从现职称批准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6.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7.条件所指专利,应有我国或外国的专利登记证书、专利转让合同和专利受让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等;

8.除前文明确指定的特定奖项外,其他未经建设主管部门授权或认可颁发的各级行业协(学)会奖项可降一级予以认定,如未纳入《江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目录》的江西省省级相关协(学)会颁发的行业奖项可视为市(厅)级奖项;

9.有关工程项目规模等级分类标准,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07〕86号文或现行行业资质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报告、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学术交流文章等。论文发表时间为取得现职称后撰写。

(二)专业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提交论文的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且与本人取得现职称后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致。

(三)内容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提交论文的内容须反映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要求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详实的基础资料依据,能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中解决问题能力或工作创新能力;

2.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等,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附评价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四)论文替代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授权发明专利等业绩材料替代论文要求时,相关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原文链接:https://hr.jxhrss.gov.cn/zcxt/indexzsnr/indexMain?id=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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