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完善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要求,我们研究起草了《江西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3月29日至4月6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发送电子邮件至:jxszcb@126.com(省职称办)或121541730@qq.com(省广播电视局)。
2. 联系电话:0791-86386293(省职称办)或0791-88312494(省广播电视局人事处)。
(个人请注明所在单位、联系电话并签署姓名;单位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 江西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3月28日
江西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广播电视工程技术的研究、生产、施工、质量检测、规划设计、安装调试、维护管理、监测,网络技术、数字技术、计算机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广播电视信息化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名称、专业设置和评审方式
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分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名称依次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
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具有坚持正确导向、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职业使命感。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从事广播电视工程具体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播控能力、传输发射能力、网络信息运维能力、数字视听、数字编辑技术和业务创新能力等。
(四)继续教育、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符合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测试专业、级别与申报专业、级别、从事专业一致。
(五)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六)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1.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 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4.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四、正常申报具体条件
(一)正高级工程师
1. 学历资历方面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2. 能力经历方面
(1)具有全面系统的广播电视工程、计算机软件和网络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掌握本专业技术领域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技术领域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技术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技术领域发展。
(2)长期从事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领域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技术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本专业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本专业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任现职期间,作为项目主持人,完成2个以上广播电视工程项目的制定、实施工作,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
(3)在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3. 业绩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技术领域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级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包括研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科技成果推广等项目,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主导作用, 并已投入生产(或应用),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3)主持技术系统的设备运行、维修工作,独立制定设备的大修或更新改造技术方案2项,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性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良好效果。
(4)主持完成大型广播电视(新媒体)节目制作技术方案、节目监听监看技术方案、转播系统重大音视频工艺设计方案、音视频工艺改造方案、播总控系统设计或改造方案、传输系统设计或改造方案2项,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性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良好效果。
(5)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2个大型广播电视发射台、微波站,或3个大型发射机项目,或2个大型有线电视传输播出(监测)系统,或2个以上网络视听节目传输播出(监测)系统前端及网络系统设计、建设、安装调试,或2个以上融媒体项目设计、建设、实施等工作,工程项目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并已投入正常运行,对广电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
(6)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1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2项国家广播电视工程行业技术标准,或4项省级地方标准,且该标准得到实施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或主持编制完成2项国家(部门)技术规程、规范或4项省级地方技术规程、规范,且该规程、规范得到实施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
(7)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本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级奖项(专业技术类)1项或省(部)级一等奖(专业技术类)1项或省(部)级二等奖(专业技术类)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 论文论著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技术著作中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1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
(3)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
(4)取得广电工程科技成果(排名第一)3项以上,经省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二)高级工程师
1. 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且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后,在县级以下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4)非公有经济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满7年,且取得非国有企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7年,可正常申报;取得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5)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2. 能力经历方面
(1)熟练掌握广播电视工程、计算机软件和网络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技术领域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领域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任现职期间,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个以上广播电视工程项目的制定、实施或运行维护工作,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无责任事故。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3. 业绩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2次以上大型节目制作技术系统设计、工艺流程方案设计,并组织协调多工种实施。
(2)长期在播出第一线值机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规定完成的节目播出、控制、发送、接收、监测、监听监看、传送值机工作中,做到安全播出和运行,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多次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并在理论上总结出运行值机、处理故障的经验。
(3)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过5次以上大型转播信号控制、分配、传送活动的方案设计及组织实施工作,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过5次以上系统设备整体维护和调整测试工作,或5次以上重要节目监测工作,监测报告得到省领导批示。
(4)负责主持维护运行的制作、播控、传送、发送、接收、监测、放映等技术系统连续4年达到部颁标准,或组织指导过5次以上系统或设备的大修工作。
(5)主持完成过1次以上省级以上广电网络传输、数据通讯网络或广播电视数字化的设计、改造和组织实施、建设,或完成过2次以上市级以上传输、数据通讯网络设计、改造和实施、建设,或主持完成3次县级以上广电网络的设计改造及建设。
(6)主持监测机房技术设备和移动监测设备的维护及安装调试,熟悉广播电视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熟悉监测工作的全过程,独立或为主完成过广播电视技术系统指标的全面测试或1个以上发射台覆盖效果的收测。
(7)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完成的课题或项目中有1项获国家或省(部)级奖,或获2项厅(局)二等奖以上奖励。
(8)完成3项以上重大或较复杂的新型设备的维修、改造,解决生产中的重大难题,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科研项目,或2项以上技术较难和较复杂的科研项目或开发项目(含重要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并经实践检验和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对广播电视节目的技术质量有显著提高和改善。
(10)提出2项以上专题调研报告、高新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专用设备和系统维护与检测的技术报告,文字性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11)在设备维护、检修、测试工作中,撰写的有实用价值的经验总结、技术报告,编写的设备维护、测试方法、操作规程、故障排除方法,经主管部门审定并被采用。
(12)提出3项以上科技新建议,经实践检验、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生产实际、行业发展、技术改进有重要促进作用。
(13)主持完成的本专业单项或整体工程设计中(包括技术更新、改造、推广等项目),至少有1项在同行专家评议中,公认为技术优秀,有创新,并获得厅(局)级优秀设计奖(或优秀工作奖),或获得省(部)级有关评奖项目的提名。
(14)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1项大型工程建设、设备生产、设备安装项目,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设备生产、设备安装项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5)获全国广播电视系统专业技术能手奖,或获全省广播电视技术能手一等奖奖励。
4. 论文论著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技术著作中独立撰写3万字。
(2)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且参与撰写出版专业技术著作1部。
(3)独著或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4)取得本领域科技成果(排名第一)2项以上,经省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二)工程师
1. 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单位考察合格。
(2)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5)取得非国有企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相应专业的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6)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2. 能力经历方面
(1)熟悉并能够灵活运用广播电视工程、计算机软件和网络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广播电视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技术领域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从事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期间,作为主要骨干,参加过2个以上广播电视工程项目的制定、实施或运行维护工作,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无责任事故。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3. 业绩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长期在播出第一线值机的工程技术人员,在规定完成的节目播出、控制、监听监看、传送值机工作中,多次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做到安全播出和运行,无重大责任事故。
(2)独立完成15部(台、集)以上较复杂的中型节目制作的技术工艺流程和工艺系统设计,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过10次以上重大节目现场直播的技术工作。
(3)作为主要人员参加完成过5次以上中型转播信号控制、分配、传送活动的技术方案设计及组织实施工作,或5次以上重要节目监测工作。
(4)完成过1次以上市级以上传输、数据通讯网络或广播电视数字化的设计、改造和组织实施、建设。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监测机房技术设备和移动监测设备的维护及安装调试,较熟悉广播电视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及监测工作的全过程,或参与完成过广播电视技术系统指标的全面测试或1个以上发射台覆盖效果的收测。
(6)负责维护运行的技术系统连续4年达到部颁标准。
(7)完成过20台以上设备的大修工作(或完成过重要设备的大修工作),或独立维护过10KW以上1部(或10KW以下2部)发射设备。
(8)在所从事的设备维护、运行、节目制作等技术工作(或参加完成的科研、设计课题、项目或竞赛)中,有1项获厅(局)级奖。
(9)完成过研究、设计项目或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经实践检验,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10)完成2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或引进消化、吸收技术推广项目,经实践检验和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1)提出2项以上科技建议,或参加完成产品研制、工艺改进2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生产实际、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12)完成专用设备的测试和维修工作,验收合格或通过鉴定。
(13)提出过专题调研报告、高新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或文字性科技建议,通过同行专家评议,并作为实施的依据。
(1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本专业工程的单项或整体工程设计(包括技术更新、改造、推广等项目)中,至少有1项在本单位同行评议中,公认为成绩优秀,有创新且效益显著,并获有关奖励。
(15)完成过1项中型工程建设、设备生产、设备安装项目,或2项以上具有一定难度的工程建设、设备生产、设备安装项目,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完成的项目获厅(局)级以上奖励或其他同等奖励。
(16)参与编写完成5万户以上有线广播电视的网络规划、技术方案,被上级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予以实施,或负责完成1个5000户以上,或2个1000户以上区域网络的工程设计、安装调试、组织施工,通过验收并获厅(局)级以上奖励或其他同等奖励。
4. 论文论著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本专业的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维护、设备生产、设备安装等专题技术报告2篇以上,且调研、设计和测试的主要数据齐全、准确,公认具有一定的价值。
(2)作为主要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3)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正式出版过技术专著或译著。
(4)作为主要编辑者,出版过本专业技术文集。
五、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一)正高级工程师
未具备正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但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高级工程师满5年;或具备正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且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满3年,除符合正高级工程师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 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 获省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有一级奖励证书。
3.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广播电视工程技术领域发明专利3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广播电视工程技术领域国际标准2项或国家(行业)标准3项以上。
5. 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广播电视工程技术领域科技成果5项以上,经省(部)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二)高级工程师
未具备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满3年,除符合高级工程师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 获省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三等奖。
2.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二等奖(专业技术类)2项以上。
3.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广电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国家(行业)标准2项以上。
六、附则解释
(一)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本科、大专、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职业资格工种、毕业专业须与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对应。
(二)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且符合我省相应专业、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中有关学历资历、能力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基本条件要求,可分别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的技能人才,获得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赣鄱工匠、江西省能工巧匠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江西省“双千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人选,“赣鄱英才555工程”高技能人才人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牌或铜牌、优胜奖的江西选手及其指导教师或者经省委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四)“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和CN刊号),可以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等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查询。
(五)“论文”是指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技术领域研究性学术文章,专刊、增刊、内刊、特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不在此列。
(六)“核心期刊论文”是指在当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撰)所列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七)“奖励”是指:
1.国家级奖励:国务院奖励及国家广电行政部门与党、政、群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广电工程相关的奖励。
2.省(部)级奖励: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奖励,及省级广电行政部门与党、政、群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广电工程相关的奖励。
3.市(厅)级奖励:市委、市政府、省厅(局)奖励,及市级广电行政部门与党、政、群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广电工程相关的奖励。
(八)主持:指项目(课题)完成人第1名。主要完成人:以项目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原则上是指国家级项目完成人中前10名,省(部)级项目完成人中前5名,市(厅)级项目完成人中前3名。技术骨干: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参与”不分排名。
(九)文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十)有突出贡献人才,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突出贡献人才评审办法执行。
(十一)本条件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分工负责解释。
(十二)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原文链接:https://hr.jxhrss.gov.cn/zcxt/indexzsnr/indexMain?id=1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