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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江西省职称办   编辑:职称规划部   发布时间:2022-03-28 09:21:56

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

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完善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要求,我们研究起草了《江西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3月29日至4月6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发送电子邮件至:jxszcb@126.com(省职称办)或121541730@qq.com(省广播电视局)。

       2. 联系电话:0791-86386293(省职称办)或0791-88312494(省广播电视局人事处)。

       (个人请注明所在单位、联系电话并签署姓名;单位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     江西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3月28日

 

 

 

江西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服务行业中从事播音主持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名称、专业设置和评审方式

播音主持专业技术职称分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播音指导(正高)、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副高),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播音员主持人,初级职务名称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

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热爱党的新闻事业,具有坚持正确导向、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职业使命感。

(三)恪守职业道德,树立健康向上的声屏形象,自觉抵制低级趣味和不良风气,传播和弘扬先进文化。

(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语言能力、实操业务技能和传播方法创新能力。

(五)通过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六)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七)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1.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 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4.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四、正常申报具体条件

(一)播音指导

1.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并聘任到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岗位满5年。

2.能力水平方面

(1)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播音专业理论和创作规律有系统深入的研究,科学文化知识广博,政策理论水平高,学术造诣深。

(2)工作业绩突出,胜任高难度的各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播音主持工作,承担重大宣传报道、重要节目栏目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享有较高声誉。

(3)通晓播音主持业务,在实践中有所创新,有独特的播音主持风格,具备较高的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能力。能够提出对本专业有指导意义的研究课题,在教育、教学、研究上有较大影响力的原创性成果。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业务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组织和指导播音员、主持人完成各种重大宣传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较强的检查、审评播音质量的能力,能够解决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促进播音主持业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3.学术及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

(1)获播音主持专业国家级一等奖1 项以上或二等奖2 项以上,或省级一等奖3项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本专业论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性专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过3篇以上本专业论文并获奖;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专业论著1部以上或有声书2部以上。

(3)在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播音员主持人培训活动中,担任主要授课人3次以上,或受邀录制教学课件3部以上,或受邀编写播音主持专业教材2部以上。

(二)主任播音员主持人

1.学历资历方面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并聘任到一级播音员主持人岗位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并聘任到一级播音员主持人岗位满5年。

2.能力水平方面

(1)比较系统地掌握播音主持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播音创作、主持创作规律,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工作业绩突出,胜任范围较广、难度较大的多类型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3)在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业务上,有显著专长和特色,有一定水平的业务总结或专业论文、论著。

(4)具备担任播音主持教学和培养播音员、主持人的能力,能够组织和指导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完成本职任务,能够独立鉴别播音质量、主持水准,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是省级以上获奖项目的专业贡献者。

3.学术及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

(1)获播音主持专业国家级二等奖1 项以上,或省级一等奖1 项以上或二等奖2 项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性专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过2篇以上本专业论文并获奖;或独立或合作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合作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3万字);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有声书1部以上。

(3)在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播音员主持人培训活动中,担任主要授课人2次以上,或受邀录制教学课件2部以上,或受邀编写播音主持专业教材1部以上。

(三)一级播音员主持人

1.学历资历方面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并聘任到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岗位满2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并聘任到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岗位满4年。

2.能力水平方面

(1)掌握播音主持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技巧,有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独立承担各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和录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务,播报主持固定的常设栏目、节目,极少出现播出错误。

(3)初步掌握某些节目的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实践操作能力,擅长某类节目的播音主持,有鲜明的播音特色,能够写出一定水平的业务专题总结。

(4)具有组织和指导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开展工作的能力。

3.学术及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

(1)获播音主持专业国家级三等奖1 项以上,或省级奖二等奖1 项或三等奖2 项以上,或市级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性专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过1篇以上本专业论文并获奖,或在省级专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过2篇以上本专业论文并获奖;或独立或合作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合作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1万字),或正式出版有声书1部以上。

(3)在市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播音员主持人培训活动中,担任主要授课人3次以上,或受邀录制教学课件3部以上,或受邀编写播音主持专业教材1部以上。

(四)二级播音员主持人

1.学历资历方面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播音主持岗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3年。

2.能力业绩方面

(1)基本掌握播音主持基础理论和语言表达技巧,对本专业有关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政策有一定了解。

(2)胜任一般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和录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务,较少出现播出错误。 

(3)具有实践操作能力,语言表达符合节目的基本要求,能对播音主持业务提出建设性意见。 

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符合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基本标准的,视为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不再进行二级播音员主持人的职称评审。

五、破格条件

(一)播音指导

应取得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职称满3年,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不少于5篇专业论文,或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获得与本专业有关国家级一等奖2项以上专业奖项。

3.直接主持、管理过全国性大型项目的主要业务工作或者是重大业务活动的主要组织、策划者,并取得显著成绩。

(二)主任播音员主持人

应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满3年,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不少于3篇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合作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5万字)。

2.获得与本专业有关国家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或省级一等奖2项以上专业奖项。

3.直接主持、管理过全省大型项目的主要业务工作或者是重大业务活动的主要组织、策划者,并取得显著成绩。

(三)一级播音员主持人

应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满2年,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与本专业有关国家级二等奖1项或省级一等奖1项以上专业奖项。

2.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 2篇及以上,或参编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3.直接主持、管理过全市大型项目的主要业务工作或者是重大业务活动的主要组织、策划者,并取得显著成绩。

六、附则解释

(一)有突出贡献人才,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突出贡献人才评审办法执行。

(二)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者,均包含本级。

2.“基层”指全省乡镇、县(市、区)所属广播影视有关单位。“基层”的认定以单位法人注册地为准。

3.“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指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和学报(须有ISSN和CN刊号),可以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等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查询。

4.“论文”是指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技术领域研究性学术文章,专刊、增刊、内刊、特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不在此列。

5.“奖励”是指:

(1)国家级奖励:国务院奖励及国家广电行政部门与党、政、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相关专业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播音主持相关的奖励。     

(2)省(部)级奖励: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奖励,及省级广电行政部门与党、政、省广播电视行业相关专业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播音主持相关的奖励。

(3)市(厅)级奖励:市委、市政府、省厅(局)奖励,及市级广电行政部门与党、政、市广播电视行业相关专业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播音主持相关的奖励。

可作为播音主持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参考依据的奖项包括:“金声奖”“金话筒奖”“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新闻奖”以及“中国广播电视大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等播音主持相关奖项。有影响力的荣誉称号等可作为职称评定的参考条件。

   (三)各类表彰、采纳、采用、认可、推广应用等,应有正式的依据。表彰应提供表彰文件或证书;采纳、采用须提交相关文件原件或者发文单位出具的证明、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批复文件;认可、推广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文件原件或者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四)本条件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五)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处:https://hr.jxhrss.gov.cn/zcxt/indexzsnr/indexMain?id=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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