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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专利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江西省职称办   编辑:职称规划部   发布时间:2022-03-17 09:26:45

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专利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完善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要求,我们研究起草了《江西省专利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3月17日至3月24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发送电子邮件至:jxszcb@126.com(省职称办)或3059183741@qq.com(省市场监管局保护处);

       2. 联系电话:0791-86386293(省职称办)或0791-86355629(省市场监管局保护处)。

       (个人请注明所在单位、联系电话并签署姓名;单位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保护处

                            2022年3月17日

 

江西省专利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江西省内企事业单位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名称、专业设置和评审方式

专利管理专业归属工程技术系列。专利管理职称分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名称分别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专利管理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纳入江西省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学术研究能力。

(三)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专利管理高级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且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后,在县级以下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4.非公有经济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满7年,且取得非国有企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可正常申报。

5.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6.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二)工作经历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主持本企业(单位)研发、生产、经营及技术引进、转让、许可、交易、专利质押融资等过程中的专利管理工作。

2.掌握专利文件撰写的方法和技巧,能独立完成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并指导有关人员撰写申请文件。

3.能指导有关人员处理国内外专利侵权纠纷和诉讼案件。

4.为本企业(单位)专利管理和研究工作的带头人,能组织和主持本专业课题和相关项目的研究工作。

5.具有组织重大研发和生产项目的专利检索、分析能力,并能进行风险分析预测和跟踪服务。

6.能指导有关人员开展专利质押融资业务。

7.能指导本企业(单位)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工作。

8.能指导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1.负责本企业(单位)研发、生产、经营、管理及技术与产品进出口中的专利管理工作。

2.负责主持专利或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并主讲授课。

3.独立完成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1件以上,或指导他人完成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15件以上,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4.主持完成了1件以上专利侵权纠纷和诉讼案件的处理。

5.主持2个以上重要项目的专利检索、分析及跟踪服务等工作。

6.主持1次以上专利质押融资业务。

7.主持并指导本企业(单位)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工作。

8.参与过国家、地方和行业专利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

9.主持完成过国家、地方或行业的本专业课题1项以上。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技术著作中独立撰写3万字。

2.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且参与撰写出版专业技术著作1部。

3.独著或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4.取得本领域科技成果(排名第一)2项以上,经省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5、在高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专利(专利权人或排名前两位发明人)在生产型企业中进行有效转移转化,并有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以上。

6.在生产型企业及县以下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中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撰写的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3篇。

五、专利管理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且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取得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转评相应专业的工程师资格。

5.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二)工作经历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组织制定和实施本企业(单位)专利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的能力。

2.能组织本企业(单位)的专利及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

3.掌握专利文件撰写的基本要领,能完成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审验专利代理文件。

4.熟悉专利检索和专利信息分析方法,能组织指导工程技术及相关人员进行专利检索。

5.熟悉专利金融工作,能组织参与专利质押融资工作。

6.能开展本企业(单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工作。

7.熟悉专利纠纷案件处理方法和程序,是本企业(单位)的专利纠纷案件处理的主要完成人。

8.具有指导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制定过本企业(单位)的专利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在研发、生产、经营及专利转让、许可、引进中得到较好的落实。

2.主持过本企业(单位)的专利及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效。

3.独立完成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文件2件以上,或指导他人完成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6件以上,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4.主持本企业(单位)主导产品的专利检索查新2次以上。

5.完成企业(单位)专利质押融资业务1项以上。

6.参与处理过专利侵权纠纷和诉讼案件1件以上。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2.在高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专利(专利权人或排名前三位发明人)在生产型企业中进行有效转移转化,并有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1项以上。

    3.在生产型企业及县以下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中为解决知识产权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分析(论证)或调查研究报告等2篇。

六、专利管理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未具备专利管理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专利管理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满3年,除符合专利管理高级工程师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专利管理高级工程师:

1.获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部门颁发的先进个人或先进工作者称号。

2.从事专利管理工作20年以上,并取得突出贡献、业绩显著。

3.主持并指导本企业(单位)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工作3年以上。

4.从事本企业(单位)专利管理工作,并使本企业(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专利奖,或省(部)级以上技术成果奖前四名。

5.参与国家或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专利信息检索与分析工作2项以上。

6.从事本企业(单位)专利管理工作以来,完成本企业(单位)专利转让、许可、质押融资、交易等业务3项以上。

7.参与重大专利纠纷事件的处理工作2项以上。

七、附则

(一)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本科、大专、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职业资格工种、毕业专业须与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对应。

(二)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种满2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且符合我省相应专业、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中有关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基本条件要求,可分别申报评审(认定)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和CN刊号),可以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等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查询。

(四)论文是指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技术领域研究性学术文章,专刊、增刊、内刊、特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不在此列。

(五)条件中的“主持”为排名第一,“主要完成人”为排名前二,“参与”不分排名。

(六)文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七)本条件所涉及的学历专业要求是理工、经济、金融、管理或法律类专业。

本条件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原文:https://hr.jxhrss.gov.cn/zcxt/indexzsnr/indexMain?id=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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